如附件
補助對象:
(一)因家庭成員死亡、失蹤或罹患重傷病、失業或因其他原因無法工作,致家庭生活陷於困境者。
(二)因經濟性因素有自殺之虞之通報個案。
(三)因經濟性因素並經通報為脆弱家庭成員。
(四)因遭家庭暴力、性侵害經通報或庇護安置,於緊急生活扶助金尚未核發期間,家庭生活陷於困境者。
(五)申請福利項目,於尚未核准期間,家庭生活陷於困境者。
(六)其他因遭逢變故,致家庭生活陷於困境者。
申請期限:急難事由以最近三個月內發生者,同一事由以申請一次為限。
強化社會安全網-急難紓困實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