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請表(申請人均須親自簽名或蓋章)
(2)兒童戶口名簿
(3)申請人雙方身分證及印章(郵寄者免附印章,檢附身分證影本)
申請人一方為在臺無戶籍、大陸地區人民或外籍人士者請附居留證影本,若無者請附護照影本
(4)郵局存簿封面影本(申請人或受補助兒童擇一)
選備文件:□第3名以上子女證明(特殊情況者請附前2名子女戶口名簿) □綜合所得稅申報資料或稅率核定通知書
申請人為父母其中一方或實際照顧者檢附相關文件(參考申請說明第5點) □保安處分處所執行證明書
□在監執行證明 □警察受(處)理查詢人口案件登記表之收執聯影本 □家庭暴力事件驗傷診斷書影本
□暫時/通常保護令影本 □警察處理家暴事件調查表影本 □其他足以證明申請人為實際照顧者之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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