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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心障礙者專用停車位識別證

應附文件

一、身心障礙證明正反面影本

二、身心障礙者本人、配偶或本人之親屬之駕駛執照正反面影本(機車須註明特製車)

三、身心障礙者本人、配偶或本人之親屬之汽車行車執照正反面影本(汽車以自用小客車、自用小客貨及自用小貨車為限;機車頁註明特製車;自用小貨車須為身心障礙者本人持有行車執照及汽車駕照)

四、申請者為身心障礙者之配偶或親屬,應檢具全戶戶口名簿影本或近三個月內戶籍謄本

五、身心障礙者本人有行照及駕照者須檢附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六、申請人及身心障礙者印章

七、委託辦理者(非駕照或行照持有人)須檢附身分證及印章

八、原身心障礙者專用停車識別證(辦理換、補發者須繳回)

注意事項

一、申請專用停車位識別證之車輛種類,以自用小客車、自用小客貨車、自用小貨車、計程車為限,倘車輛種類為計程車或自用小貨車者,其車主及駕駛人應為身心障礙者本人。

二、辦理補換發者須繳回爰身心障礙者專用停車識別證。

三、駕照及行照持有者與身心障礙者倘為二親等以上親屬,須與身心障礙者同一戶籍或同址分戶。

法源依據

身心障礙者專用停車位設置管理辦法

類別身心障礙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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