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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南市111年客語能力認證獎勵計畫

※旨揭計畫內容說明:

 (一)111年度客語能力各級別認證報名通訊地址欄,填報本市之通過認證者。

 (二)獎勵金(或等值禮券)核發標準:通過初級認證,每名核發新臺幣500元;通過中級認證,每名核發新

       臺幣1,000元;通過中高級以上認證,每名核發新臺幣2,000元,以資獎勵。

 (三)申請方式:自報考網站公告寄發合格證書日起30個日曆天內,檢具申請資料寄達或送達本府客家事

       務委員會文教推廣科。若受理申請截止日適逢假日,順延至次一個工作日(實際受理申請時程以本府

       官網公告為主)。

 (四)旨揭計畫(含申請文件)等相關獎勵措施,請至本府客家事務委員會官網查詢(https://web.tainan.gov.tw/hakk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