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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年10月19日起至110年11月1日全國維持二級警戒

※考量國內疫情目前已趨緩並且穩定控制,經與相關單位溝通討論及評估後,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宣

   布,自今(2021)年10月19日至11月1日維持疫情警戒標準為第二級,調整相關措施及規定如下:

 一、 二級警戒措施:

  1. 除例外情形,外出全程佩戴口罩:於室外從事運動,或於室內外拍攝個人/團體照時,如無相關症狀

      且與不特定對象均能保持社交距離,可免戴口罩。

  2. 實聯制、保持社交安全距離。

  3. 營業場所及公共場域人流控管或總量管制:室內空間至少1.5米/人(2.25平方米/人),室外空間至少1

      米/人(1平方米/人)。

  4. 集會活動(含會議、展覽、婚宴、餐宴等)人數上限:

   (1) 室內80人,或室內超過80人但容留人數符合室內空間至少1.5米/人(2.25平方米/人)。

   (2) 室外300人。

   (3) 不符上列條件者,應提防疫計畫,或依主管機關防疫規定辦理。

 二、 外出時應全程佩戴口罩,但符合以下情形者,得免戴口罩:

  1. 於室外從事運動時。

  2. 於室內外拍攝個人/團體照時。

  3. 農林漁牧工作者於空曠處(如:田間、魚塭、山林)工作。

  4. 於山林(含森林遊樂區)、海濱活動。

  上述場合得免戴口罩,但應隨身攜帶口罩,如本身有相關症狀或與不特定對象無法 保持社交距離時,

  仍應戴口罩。

  5. 外出時有飲食需求,能與不特定對象保持社交距離或有適當阻隔設備,得免戴口罩。

  6. 於指揮中心或主管機關指定之場所(如:臺鐵高鐵用餐區)或活動,如符合相關防疫措施,得暫時脫下

      口罩。

 三、 仍須關閉之場所:歌廳、舞廳、夜總會、俱樂部、酒家、酒吧、酒店(廊)、理容院(觀光理髮、視聽

         理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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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版日期

110-1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