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為減少COVID-19感染及降低疫情傳播,指揮中心宣布自本(110)年5月3日起開放COVID-19疫苗第一
類至第三類實施對象(醫事人員、中央及地方防疫人員及高接觸風險第一線工作人員)之同住者均納入
公費COVID-19疫苗接種對象,並可併同第一類至第三類接種對象協助洽詢本市COVID-19疫苗接種
合約醫療院所(下稱接種單位),以團體預約方式安排接種;或請該等對象逕至預約網址或COVID-19
疫苗接種服務專線預約,並依預約時間前往完成COVID-19疫苗接種。
二、另針對AZ疫苗接種作業,接種單位自本年5月3日起無須以健保署API介接進行預約資格檢核,爰無
需另編造該等人員名冊,請符合條件對象於接種時,向接種單位說明屬於何類對象之同住者,由接
種單位進行記錄,經醫師評估後執行疫苗接種,有關接種單位針對實施對象之身分認定方式請參考
附件說明。
三,請接種對象於完成疫苗接種後,應妥善保存接種紀錄,同時依接種單位預約時間(或由機關/單位協助
安排)完成2劑疫苗接種,以建立完整之免疫保護力。
四、有關接種單位資訊,可至本府衛生局官網(網址:https://health.tainan.gov.tw)》衛生安全》嚴重
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COVID-19疫苗專區或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全球資訊網
(https://www.cdc.gov.tw)首頁之COVID-19防疫專區-COVID-19疫苗單元查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