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94年次(含以前)出生的男子,如需出境,應經事先申請核准:
一、依「兵役法施行法」第48條及「役男出境處理辦法」第4條規定,役齡男子
尚未履行兵役義務者出境應經核准。
二、自113年1月1日起,民國94年次出生男子已達法定兵役年齡,具役男身分,
如尚未履行兵役義務者,出國應經核准。
三、申請方法:線上申請。
役男出境觀光可經由本署網站主題單元進入,連結至系統申請短期出境
(https://www.ris.gov.tw/departure/app/Departure/main),經查核無兵役管
制情形者,將立即核准出境,列印核准通知單後,自核准當日起1個月內可多次
使用通關出境,並請役男於出國日3天前完成出境之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