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理對象:
78年次至93年次出生且尚未接獲徵集令之役男,但一般資格以83年次至93年次
出生常備役體位役男為限。
二、申請類別:
(一) 一般資格:役男合於基本條件及未具限制條件者,得依意願申請,
不限學 (經)歷。
(二) 專長資格:具本公告役別機關所列專長條件之一者,得擇一條件提出申
請,且限單一條件申請單一役別機關;各專長分項員額,請
至內政部替代役訓練及管理中心(以下簡稱替管中心)/一般替
代役申請/113年下半年役男申請服一般替代役項下查閱。
(https://dca.moi.gov.tw/sugsys/)
三、具下列限制條件不得申請服替代役:
(一) 83至93年次出生經判定替代役體位或曾受常備兵役軍事訓練者。
(二) 役男有緩徵或延期徵集等事故者(役男切結緩徵原因或延期徵集事故
能於114年1月31日前消滅,得提出申請)。
(三) 役男有各類(役)別機關所定因犯罪於法院審理中或經判決有罪確定不予
許可申請服一般替代役或限制服一般替代役類(役)別條件者。但少年犯
罪、過失犯或受緩刑之宣告而未經撤銷者,不在此限。
四、錄取名額:
(一)一般資格:1,800名。
(二)專長資格:1,300名(含82年次以前役男5名),另備取56名(含82年次
以前6名)。
五、申請期間:自113年4月1日(星期一)9時起至同年4月30日(星期二) 17時止;
替代役訓練班管理幹部至113年10月31日(星期四) 17時
(或申請人數額滿)時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