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人對同一個擬參選人捐贈政治獻金,不能超過10萬元;對不同擬參選人 捐贈,不能超過20萬元 二、營利事業對同一個擬參選人捐贈政治獻金,不能超過100萬元;對不同擬參 選人捐贈,不能超過200萬元 三、有累積虧損尚未依規定彌補的營利事業,不能捐贈政治獻金。 相 關 連 結 : ● 內政部影音專區 ● 內政部民政司 ● youtube
一、個人對同一個擬參選人捐贈政治獻金,不能超過10萬元;對不同擬參選人 捐贈,不能超過20萬元 二、營利事業對同一個擬參選人捐贈政治獻金,不能超過100萬元;對不同擬參 選人捐贈,不能超過200萬元 三、有累積虧損尚未依規定彌補的營利事業,不能捐贈政治獻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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