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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防範非洲豬瘟(ASF)、豬瘟(CSF)及口蹄疫(FMD)等重要疾病危害產業,惠請養豬業者落實各項自衛防疫及生物安全措施

一、依據農業部113年4月11日農牧字第1130042460號函辦理。

二、鑒於亞洲地區及鄰近國家跨境重要傳染病如非洲豬瘟(ASF)、豬瘟(CSF)及口蹄疫(FMD)等疫情仍屬嚴峻,為防疫病入侵造成產業危害,請各畜牧場飼養業者加強飼養管理及生物安全,勿前往疫區國家畜牧場參訪或接觸動物;若從疫區返國,至少1週後始可進入畜舍,並督導相關人員進入畜舍前,應淋浴、更換衣鞋或徹底消毒,保障人員及豬隻健康安全。

三、為防杜疫情發生與蔓延,請確實執行自衛防疫工作及場域消毒,落實門禁嚴禁非畜牧場人員任意進出;如獸醫師、動物所有人或管理人遇有可疑疫情,請依規定儘速通報及處理疫情(本處通報專線06-6323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