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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委員會辦理「114年『促進地方政府推動海洋事務補 助計畫』-與海共生共榮」計畫徵件

申請補助相關規定摘陳如下(詳請參閱申請補助作業須知):
(一)補助對象:以直轄市及縣(市)政府為原則;但鄉(鎮、市、區)公所得依計畫性質及執行推動需要提案,報請直轄市、縣(市)政府對應之機關(單位)審核同意後再提送本會申請補助。
(二)申請期程:請各提案單位於113年5月17日前將提案計畫函送,逾時不候,審查結果預定於113年8月上旬通知。

(三)補助領域:
1、建立完整海域遊憩管理及安全體系:海域遊憩安全場域建置與推廣,保障民眾遊憩活動安全。
2、營造具海洋意識空間及里海創生產業永續:
(1)發展海洋遊憩,健全遊憩管理。
(2)營造具海洋意識之空間及意象。
(3)輔導海洋產業發展,推動地方創生。
(4)完善海域空間規劃及設施活化,促進岸海合諧使用。
3、發展在地特色海洋教育及海洋文化思維主流:
(1)發展在地特色海洋教育。
(2)發掘在地專屬海洋特色,提升藝文創作量能。
(四)補助原則:本會補助經費類別以經常門為主,並依地方政府財力級次給予不同補助比率,受補助地方政府需依
補助比率提供相對足額自籌款。
(五)審查方式:採競爭型擇優補助機制,開放地方政府提案申請,由本會籌組審查小組進行審查評分作業,評分高者優先補助。
四、執行期程:114年1月1日至12月5日止(應於114年12月10日前檢具相關結案資料送本會辦理核銷)。

五、114年補助領域,如需申請114年度補助計畫,請至「海洋事務補助計畫管理資訊系統」(網址:https://subsidy1.oac.gov.tw/OACFront/或至本會全球資訊網>政府資訊公開>機關補(捐)助>補助地方政府>點選網頁連結)填報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