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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0813豪雨安遷救助及淹水救助之發放

 

一、為加速民眾災後復原,本所辦理0813豪雨安遷救助及淹水救助之發放,請本區受災居民,於108828日前提出申請,合先敘明。

二、臺南市政府苦民所苦,於去(107)0823豪雨對於淹水20公分以上未滿50公分非法定救助部分,係運用民間捐款支應,倘0813淹水亦獲社會大眾捐款,市府亦將對於住屋淹水20公分以上未滿50公分之家戶進行慰助。為免時間久遠淹水痕跡消失,民眾備證困難,本所自即日起至本(108)96日止受理民眾申請及落實勘查,
三、本次慰助金額需視民間捐款而定。

四、為保障受災害者權益,受理0813豪雨淹水達20公分以上未滿50公分之災害慰助,另轄區受災居民請注意災害慰

助申報期限,以「慰助金額將視民間捐款而定」。

五、文檢附本市淹水救助申請表(簡式)勘查表及委託書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