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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糧署修正「輔導地區性農機補助 原則」

旨原則修訂重點摘陳如次:
(一)為兼顧中高齡農民獲同等補助機會,修正實際從事耕作18-45 歲農民之配分由5分調降至3分。
(二)新增單(多)輪式田間搬運機、引擎背負式割草機及鏈鋸等補助項目。
(三)調整採茶機雙人式及剪茶機雙人式補助上限金額為18千元及12千元。
(四)配合農藥10年減半政策,鼓勵農民以割草機防除雜草,增列割草機補助額度得採外加方式辦理,惟每申請單位最高外加額度以10萬元為限。
(五)為應農民小面積耕作整地及果樹殘枝處理避免燃燒等機耕需求,增列「中耕管理機」及「樹枝打碎機」受補助農民申請「農機使用證」時,須併同簽署「農機所有人之個人資料使用授權同意書」,供登載於機耕資訊平臺。

補助原則公布於農糧署全球資訊網首頁(網址http://www.afa.gov.tw/)/農糧業務/農業機械及自動化/農機貸款及補助項下供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