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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年度補助經濟弱勢原住民建購及修繕住宅業務

107年度補助經濟弱勢原住民建購及修繕住宅業務
一. 受理時間自10751日起至107630日止。

二.3個月內完工,並報請戶籍所在地區公所派員驗收,如逾期限未完成,該補助案將予以撤銷。
三.旨揭補助作業要點請至「臺南市政府全球資訊網」─「局處專頁」─「民族事務委員會」─「申辦業務」─「原住民」下載。
相關網站:http://web.tainan.gov.tw/N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