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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年度臺南市政府推行水雉保育獎勵方案

水雉保育獎勵金核發標準為自然情況下保育水雉繁殖,每巢成功孵化幼鳥1至3隻者,核發獎勵金新臺幣2,000元;每巢成功孵化幼鳥4隻(含)以上者,核發獎勵金新臺幣3,000元。倘若獎勵金總額超出預算時,得依據區公所申請書送達之先後順序核發獎勵金,至獎勵金補助額度用罄止。


107年度臺南市政府推行水雉保育獎勵方案
壹、依據:本方案依據86年10月2日「原臺南縣水雉保護區維生系統學術座談
會」會議結論辦理。
貳、實施目的:為鼓勵菱農保育水雉,維護自然生態平衡,進而提高水雉族群
數量,特訂定此獎勵方案。
參、預算額度:本方案預算來源由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補助臺南市政府
(以下簡稱本府)辦理107年度臺南市生物多樣性保育及入侵
種管理計畫經費,納入本府107年度農業管理與輔導獎補助費
用項下支應34萬5,000元,及本府107年度編列同一計畫預算
科目項下支應61萬元,總計95萬5,000元。
肆、實施時程:自107年4月1日起至107年12月31日止。
伍、獎勵對象:臺南市轄區內,保育水雉自然繁殖成功之菱角田、埤、池塘或其
他型態棲地之土地所有權人、承租人或實際耕種人。
陸、獎勵金申請方式及核發標準:
一、符合本方案獎勵資格者,應檢具下列文件向土地所在地或戶籍地之區
公所提出申請:
(一)申請書。
(二)土地所有權狀或租賃契約書影印本,或經里長簽章證明確為實
際耕種者。
(三)土地為共有者,應另檢具其他共有人同意書。
二、獎勵金核發標準:自然情況下保育水雉繁殖,每巢成功孵化幼鳥1至
3隻者,核發獎勵金2,000元;每巢成功孵化幼鳥4隻(含)以上者,
核發獎勵金3,000元。
柒、水雉繁殖查核程序:
一、本府農業局收到區公所層轉(傳真電話:06-6334348)之申請文件後,
委託查核單位辦理巢位與蛋數之確認、雛鳥出生觀察及幼鳥離巢鑑定。
二、查核單位依實際調查結果,填具水雉獎勵查核卡並核章,送本府農業
局審核。
三、經審核符合本方案獎勵規定者,由受理之區公所編造獎勵金印領清冊
報請本府農業局,據以核發獎勵金。
四、倘若獎勵金總額超出預算時,得依據區公所申請書送達之先後順序核
發獎勵金,至獎勵金補助額度用罄止。
捌、執行效益:
一、有效增加水雉族群量,保存物種多樣性。
二、因應國際保育潮流,維護國家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