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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購公糧稻穀作業要點第五點修正草案

為引導稻農落實採收後田間管理,避免燃燒稻草,破壞表土微生物相,造成土壤有機物損失,以及肥力不均情形,於本要點第五點公糧稻穀之收購審核基準,增加經查獲或判釋有露天燃燒稻草情形之累積達兩個期作,第二次查獲(判釋)露天燃燒期作之次年同一期作,不予收購公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