協助宣導二則稅務訊息 首次辦理103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的民眾,請於104年3月16日前向國稅局申請稅額試算。 自103年起已依規定期限申報憑單,且所得人為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得免寄發憑單予所得人。所得人如有需求,可於5月份向國稅局查詢或向憑單填發單位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