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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訂定「山崩與地滑地質敏感區(L0005臺南市)」,並自即日生效。

  1.  依據「地質法」第五條第一項、「地質敏感區劃定變更及廢止辦法」第六條及第十三條第一項公告。
  2. 可逕自本部中央地質調查所全球資訊網站(網址:http://www.moeacgs.gov.tw/main.jsp)「地質法專區」下載電子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