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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善團劉o娟救助案

案主劉o娟,現年31歲,未婚,父歿原與案母同住,房屋為自有住宅,於全聯工作,月收入約基本薪資,平時除工作外,就是照顧案母。

案母,視障及重器(腎)障、極重度,原領有本區身心障礙生活補助,因113年3月10日經案長女發現案主無法正常呼吸,致休克由醫院急救後,發現係心肌梗塞引起,爰使用3支健保心臟支架,惟經觀察2周後由醫生判定腦死,並於113年4月2日病逝,期間衍生的醫療、喪葬費用,造成負擔,給予救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