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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有水井所有人補辦申報納管及複查作業公告

申報標的:除合法水井外,民國99年8月4日以前之際有水井都要申報。

申報期限:113年4月1日至113年8月2日

申報方式:

一、現場申報-至區公所或市政府水利局索取文件及收件。

二、網頁申報-請掃描圖片QR Code。

三、手機申報-請下載手機App進行申報。

洽詢專線:臺南市政府水井納管專線(06)63212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