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請人身分證(未滿十四歲者,得檢附戶口名簿影本)、印章。 二、申請人近三個月內之一吋半身照片三張。 三、代辦申請者身分證、印章。 四、因障礙之情況有改變,自行申請重新鑑定者,應另檢具近三個月內身心障礙相關診斷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