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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南市政府及所屬機關檔案應用申請書

應附文件

1.申請書
2.身分證明文件

注意事項

1.受理申請後,由其業務單位審核申請檔案應用資料,程序不符或資料不全者,應通知申請人於七日內補正;不能補正或屆期不補正者,駁回申請。
2.業務單位審核申請案件之准駁,應自受理申請或補正之日起三十日。

 

法源依據

檔案法

類別檔案應用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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