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請書 2.身分證明文件
1.受理申請後,由其業務單位審核申請檔案應用資料,程序不符或資料不全者,應通知申請人於七日內補正;不能補正或屆期不補正者,駁回申請。 2.業務單位審核申請案件之准駁,應自受理申請或補正之日起三十日。
檔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