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請人身分證、印章 2.含兒童之身分證字號之文件(如:戶口名簿) 3.郵局存摺影本 4.其他(如戶內人口有滿15歲以上學生應檢附學生證正反面影本、身心障礙手冊影本、有在監者加附3個月內在監證明)。
需經社工實地訪視後社會局複審核定
弱勢家庭兒童及少年緊急生活扶助計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