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請表 二、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影本 三、早期療育交通紀錄卡 四、早期療育治療紀錄卡及收據憑證黏貼單 五、(疑似)發展遲緩證明書、綜合報告書或身心障礙手冊影本 六、郵局存摺封面影本 七、低收入戶證明
未達就學年齡之兒童或已達就學年齡之兒童,經鑑定安置輔導委員會同意暫緩入學之發展遲緩或身心障礙兒童。
臺南市政府社會局發展遲緩兒童早期療育費用補助實施計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