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111年度「補助經濟弱勢原住民建購及修繕住宅計畫」, 受理時間自111年5月1日起至111年6月30日止

  1. 為確實掌握申請住宅修繕案件執行情形,申請人於臺南市政府函復審查通過之日起,3個月內完工,並報請戶籍所在地公所派員驗收,如逾期限未完成,該補助案將予以撤銷。
  2. 旨揭補助作業要點及申請表件請至「臺南市政府原住民族事務委員會」─「申辦業務」─「原住民」項下查詢(https://web.tainan.gov.tw/Nation/Default.asp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