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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性騷擾公開揭示資料

一.任何人不得對他人性騷擾。

二.性騷擾他人者,主管機關依法得處新臺幣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鍰;利用權勢或機會進行性騷擾者,其罰鍰加重2分之1;乘機襲胸摸臀或觸摸他人隱私部位被害人可提出刑事告訴,最高可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10萬元以下罰金。

三.本所員工性騷擾他人,除負有法律上之刑事與民事責任外,本所亦將依內部規定懲處。

四.本所員工遇性騷擾事件,請立即透過以下方式提出申訴:

1.電話:06-5741825

2.傳真:06-5747104

3.電子信箱:hr5741825@mail.tainan.gov.tw

五.本所對性騷擾事件之當事人身分將予以保密,並提供適當的協助。

                                        

  臺南市玉井區公所人事室關心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