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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防範新冠肺炎社區傳播,8月17日起民眾至台南市八類場所需配帶口罩

8大場所務必配戴口罩
  • 臺南市政府公告指定場所或參與活動,包括

    1.醫療照護機構;醫療院所、長照機構、社會福利(托育)機構、

    2.大眾運輸:大眾運輸站與車廂、

    3.賣場市集:觀光工廠、百貨公司、量販店、

    4.教育學習場所:圖書館、補習班、K書中心、

    5.展演競賽場所:藝文活動室內場所、

    6.宗教場所;宗教遶境活動、

    7.娛樂場所:八大行業、電影院、

    8.大型活動:團體旅遊活動、占用道路活動、

    9.其他場域: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或衛生局新增公告之指定場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