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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南市政府辦理身心障礙者房屋租金及購屋貸款利息補貼作業要點─非本市列冊低收入戶之公告

一、申請受理期間:112年4月1日至4月30日止。(如仍有名額依提出順序先後受理至額滿或9月30日止)

二、受理名額:112年度受理預計補貼身心障礙者房屋租金30名。(申請非即獲補貼資格,須與公告期間所有申請人比較積分)

三、受理單位:戶籍所在地區公所

四、申請資格:設籍且實際居住本市,並符合補貼辦法第二條規定之身心障礙者,得申請房屋租金補貼。

五、應備文件:

(一)身心障礙證明正反面影本。
(二)最近一個月內全戶電子戶籍謄本或新式戶口名簿影本。
(三)租賃房屋契約書影本。
(四)主管機關指定之金融機構帳戶存摺封面影本。
(五)非本市列冊低收入戶者,應檢附全戶全國財產稅總歸戶財產查詢清單、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綜合所得稅籍資料清單及身心障礙者租賃房屋租金補貼計點標準表各一份。